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06 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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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与卫生工作。
二、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易爆物品、细菌和剧毒药品等是否处在安全状态,管理好消防安全器皿,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钥匙的配发要报系办公室备案,不准私自配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区内吸烟、吃东西,不准带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和其它违章用电。
六、增强环保意识,不得随意倾倒化学药品,实验后的废弃物应按规定处理,保证人员的健康及环境的安全。
七、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制定应急情况的备案。
八、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主观缩小损失程度。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