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关于实验教学的一些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1/04/20 浏览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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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课教师必须提前10-15分钟到教室,清点人数,
二、实验课教师和学生必须穿着实验服进入实验室(不穿者不得做实验)。
三、实验前须认真讲解实验原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实验器材、试剂通常要保证实验学生操作方便,尽量每组都配备齐全,不得多组
合用一瓶试剂。
五、学生不准无故出入实验室,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接打电话、吃东西。
六、严格禁止学生无故串课、无故缺课,杜绝学生找别人替上实验课,一经发现,取
消其实验课成绩(重修实验课)。
七、为了提高实验课教学效果,我们拟决定在实验课结束后,向学生发关于教学效果
的问卷调查,如果学生普遍反映问题较多、效果较差,将取消其任课资格。
八、实验报告、操作成绩必须认真评定,不得随意给分。
九、批改的实验报告及其成绩须签署指导教师名字,并且定期讲评,及时下发学生,
以利改进。
十、实验课教师必须课后整理好实验报告(按实验名称、学号排序),交给相关档案
管理人员装订、存档。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化学与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0一0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