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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20    浏览次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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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是我系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基地。为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内实训基地的职责

1.校内实训基地的功能是满足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需要。

2.实训基地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接受任务后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协助指导教师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更新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使学生在职业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得到提高,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实训室必须对开出的实训项目进行改进和完善,及时完成对教学任务书、项目开出实情、实训结果、人员变动情况、科研及对外开放、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汇报。

二、校内实训基地的人员要求

基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制度,新到基地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基地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三、校内实训基地的设备管理

1.使用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在实训基地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

2.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结束后要将设备清理干净并按要求切掉仪器的电源和水源,填写好仪器使用记录本。

3.放假期间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

4.基地设备严格执行借还手续,建立登记本,及时登记。借还时,双方当面进行质量检查。外借(包括校内、外)仪器设备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主管系主任批准,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四、安全与环境管理

1.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严禁吐痰、抽烟及丢杂物,实训完成后,实训班级值日生负责搞好卫生。

2.基地要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水、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的“十防”工作。

3.实训基地为教学基层单位,学院外人员联系业务,须经系实验教学中心同意。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化学与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00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