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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20    浏览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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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中心建设和科研任务,调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实验中心工作的积极性,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

1、积极参与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

2、积极协助实教老师参与相关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3、必须参加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所有的教师每年需完成一定数量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4、中心教师除完成本身必须的工作量之外,还应积极申报和参加科研项目,开展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和子让科学课题研究。制定每年研究工作计划及相对应的阶段考核指标和总体研究目标。

5、中心教师必须参与指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论文(包括研究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开展、论文的撰写)有条件的教师还需指导部

分创新实验。

二、实验技术教师

1、积极参加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并认真完成中心工作分工(具体详见中心实验技术教师岗位分工细则)。

2、积极、主动参加实验中心承担的各项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教学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和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性课题研究,多发文章,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

3实验技术教师必须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搞好自己本职工作,认真准备每一个实验,管理好每一个实验室,做到仪器、物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实验室舒适安全。

4、实验技术教师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书平,努力掌握本专业的实验技能和理论知识,了解相关的前沿科技成果和新技术,为实验教学服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化学与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00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