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体制管理  管理制度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04/11    浏览次数:8
初审: 复审: 终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化学与药学系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化学与药学系实验室开放目的。化学与药学系实验室着重改善化学和药学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面向21世纪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二、开放对象

1.对系内外以及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开放。

2.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等技术人员的培训。

3.未来的中学生夏令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对生物学的兴趣。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室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四、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1.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要先填好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并按规定交实验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3.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五、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1.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备案

2.开放题目可在实验室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开放题目的实验记录要由系存档备档。

4.开放人员及开放题目实行计机计机管理。

5.开放人员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检查及考核

1.每位开放人员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均要组织一次实验总结报告,交流工作和学习体会。

2.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交实验数据和结果,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需要成绩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七、开放费用

1.本院计划内学生,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料、药品等实验费不超过600元,原则上不收费;600元以上部分实验室出20%

2.非本系计划内学生,选择开放题目指南内的,按每个实验规定收费,自己设计的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

八、本开放细则若与《化学与药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细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实验中心管理细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化学与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七年六月十六日